2022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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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涉及防爆灯具、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等3种产品。其中1批次防爆电器产品涉嫌无证无照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199家企业生产的19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20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10.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2家,其中有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20家企业合格。
(三)拒检情况。本次抽查中,广东省深圳市方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防爆灯具抽查不合格率为7.6%。本次抽查了7个省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7.6%,较上次抽查下降了20.8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1.2%、28.4%、7.6%。
图1 防爆灯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隔爆接合面、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抗冲击试验、外壳耐压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隔爆接合面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隔爆接合面尺寸间隙过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或检验把关不严。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选用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未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生产。抗冲击试验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选用材料强度不够或加工厚度不足。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江苏省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11批次、10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8.2%、20.0%。
(二)防爆电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1.7%。抽查了10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1.7%,较上次抽查下降了27.4个百分点。防爆电机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5%、39.1%、11.7%。
图2 防爆电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均存在隔爆接合面不合格问题。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不完善,未关注加工深度要求,导致紧固件螺纹孔穿透外壳壁;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艺要求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防爆电机的隔爆外壳需对外采购,部分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防爆要求,且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进货检验。
本次重点抽查了江苏省、浙江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3批次、1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7%、20.0%。
(三)防爆电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1.0%。抽查了11个省(市)74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防爆电器产品, 其中1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73批次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1.0%,较上次抽查下降了2.4个百分点。防爆电器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1%、13.4%、11.0%。
图3 防爆电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绝缘介电强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隔爆接合面、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本次重点抽查了江苏省、浙江省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25批次、1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0%、17.6%。
三、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拒检企业和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生产企业聚集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实行全覆盖的质量专项治理,加大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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