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广州分中心、深圳分中心联合在深圳宝安召开广东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宣贯会,来自广东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表约110人参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精神,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CCC认证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通过本次宣贯的培训,不但帮助各电动自行车生产相关企业学习领会了国家认监委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实施规则,推动了全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CCC认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而且还为下一步CQC在广东推广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