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口占比为13.26%, 0~14岁儿童达2.22亿。预计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4 亿,人口占比将高达 1/3。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由于其身体能力和行为特征的局限性,接触、使用家电产品时更易面临风险,成为家电产品事故的高发人群。
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家用电器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适用性问题不仅受到全球消费者瞩目,国际、各国及区域性标准化机构也相继开展相关研究及标准化工作,力促提升对特殊人群生命财产安全和福祉的保障。
1.特殊人群接触和使用家用电器的安全风险
1.1 儿童
1.1.1 身体及能力特征
儿童的不同发育阶段天性与暴露于危险源的状况相结合,决定了他们遭受伤害风险的方式不同于成年人。
(1)身体尺寸。儿童的身体尺寸和体重分布 特性使他们容易受伤。如高重心,增加了掉入桶内等的危险;头部相对大,增大了跌倒的可能性和发生卡夹的危险;身体尺寸较小,因此可能将手指、手或身体的其他部分插入小孔、缝隙内接触旋转部件、电线或其他危险物。就灼伤而言,较小的接触面积可导致儿童较大体表面积的受伤。
(2)力量。儿童处于不同的发育阶段, 手推力、拉力、握力、捏力等不同。
(3)运动神经发育。在平衡、控制和力量充 分发育之前,儿童一直处于跌落和进入不安全位置无法逃脱的危险之中。
(4)生理发育。包括感官功能、生物力学特 性、反应时间、新陈代谢和器官发育。例如儿童的皮肤特性使儿童更容易遭受灼伤;儿童的骨骼没有充分发育,承受机械力的能力不同。
(5)认知发育。儿童的认知发育阶段决定了 其判断风险和做出正确决定的能力。未充分发育的认知功能使幼童缺乏判断自己所处环境和摆 脱危险的能力。儿童在 1岁或2岁时,没有危险意 识,因此不可能清楚地看到对于成人用户显而易见的器具功能中存在的危险。
1.1.2 面临的危险
儿童虽不是家用电器的使用和操作者,但是随着家用电器的日益普及,儿童日益暴露在家用电器的环境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相关数据显示,由于家具、电视、器具等不稳定或倾倒造成的事故伤害中,儿童(10岁以下)占据了50% 以上。儿童发生的这类事故中,34%由于攀爬引起,14%由于用力引起(推、踢、击打等),8%由于在产品周边活动而引起(如玩、或在电视上调 控按键等)。2000—2013年的数据显示,器具不稳定和倾倒引起的事故中(包括儿童、成年人和老人),炉灶占比 65%,冰箱等制冷器具为29%,微波炉3%,其他器具3%。儿童接触或使用家用 电器时面临的危险主要有:
(1)机械危险,如器具门(或盖)引起的危 险、缝隙和开口引起的危险、运动部件带来的危险、电源线的缠绕和绊倒危险、小部件的吸入窒息和摄入危险、塑料包装物引起的窒息危险、器具结构缺陷或不足引起的危险、危险边缘和突出物的伤害等。
(2)热危险,如冷热表面引起的危险、热/ 冷热液体/气体引起的危险、高温和低温危险、燃烧着火危险等。
(3)噪声危险,目前儿童对大的噪音的敏 感性还不明确。有些科学家认为儿童的耳道比成年人的小,使儿童对高频声音更为敏感且敏感振幅不同。
(4)触电危险,儿童有探索环境的好奇心理,有时会把指头放入缝隙,接触到带电部件而引起伤害。
(5)化学和辐射危险,儿童暴露在化学环 境中的健康问题也应予以关注。风险来源包括摄入、皮肤接触、吸入等。儿童对器具产生的电磁辐射、微波辐射等比成年人更为敏感,更易受伤害。
产品设计中,对于已识别的风险,应尽可能消除。优先通过设计来限制接近危险,其次是通过设置防护或保护屏障,避免接近危险。对于无法通过设计和防护措施消除的风险,应向器具使用者给出信息提示,提示中,应给出推荐使用者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起到有效防护。但是,应看到降低风险和提升安全性的措施是多种多样的,设计者可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技术路线做出不同的选择。
1.2 老年人
1.2.1 身体和能力特征
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老龄化及老年人的健康问题高度关注。认为老龄化是一种渐进的、逐步积累的、种类多样的分子和细胞损伤。这种损伤导致生理机能的降低,增加了疾病和个人能力降低的风险。
(1)视觉损伤。视觉老化主要包括眼花、白 内障及视网膜损伤等。主要体现在对光、外形、尺寸、形状、对比、颜色辨别物体的位置、距离、速度等方面。同时,视觉损伤限制移动能力,影响人际互动,引发抑郁,成为获取信息和社交媒体的障碍,增加摔倒风险和事故。
(2)听觉损伤。感受声音的存在,包括说 话、辨别位置、音高、响度和声音质量的能力降低,范围从轻度听力损伤到完全耳聋。耳聋的人可依赖其他感知功能,如看、触摸功能等获取信息。有些耳聋的人在理解数书面和口语方面都存在困难。听力退化的人能接收不足的或失真的听觉信息。声音的频率、音量和清晰度是影响听力的重要因素。有些听力退化的人在理解快速的声觉信息上也有困难。他们可使用其他感官功能,如看和触摸等方式获取信息。不利的环境条件,如噪声(如火车站、餐馆)等也可导致能力降低,对上述许多人群产生同样的影响,对听力损失的简单干预和调整包括环境改变,如降低影响背景的噪声等。
(3)触觉损伤。对表面及其质地或质量的 感知。包括对温度、振动、颤动、摆动、表面压力、深度压力及其他刺激的感知功能。触觉功能退化的人可通过其他感知功能,如看和听获取信息。具有高度敏感触觉的人可被对其他人仅引起不舒服的刺激所致伤。缺少触觉敏感性的人更可 能被如尖利边缘和及热/冷表面致伤。
(4)体力特性。活动限制源自于各种体能 特性和退化。肌肉质量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关联到力量和肌肉骨骼功能的下降,手握力是反应肌肉功能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年龄增大,握力 逐步降低(见图1)。老化也和骨头、关节的变化 相关。关节变得僵硬和脆弱,最终影响肌肉骨骼功能和活动。包括:身体尺寸局限,肩膀、上臂、胳膊肘、前臂和手等上肢功能局限,臀、大腿、膝盖、小腿、脚裸、足等下肢功能局限,肌肉力量和耐力局限等。
▲图1 各国50岁及以上人的握力
(5)认知能力。认知包含了抽象、组织想 法,推理、分析和综合的认识、整合和处理信息。记忆力和信息处理速度衰退是老年人的共同现象。
1.2.2 使用家用电器的安全风险
老年人使用器具时除了面临与正常普通人群使用器具时一样的风险外,还由于身体能力损伤及老化特征,使用器具时更易产生危险。危险的产生,可能是某种能力衰退引起,也可能是多种能力衰退共同作用引起。如视觉受限下,对于工作中的电动器具,看不清或判断不准,易发生碰撞、擦伤、割伤、摔倒等危险。
视觉和触觉的衰退,可能会被冷热表面、冷热液体灼伤,再加之体能衰退,无法快速逃离危险,伤害程度易更为严重。体能的衰退,会不由自主地倚靠器具,造成摔到受伤。
表1 美国2011年65+老年人伤害事故高于25~64成年人的主要消费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数据显示, 不少消费品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伤害要高于 25~64岁成年人,其中家电产品也是其中的主要 类别,如表1。
图2为冰箱/冰柜产品的伤害数据统计情况。对老年人的主要的伤害模式是摔倒。包括冰箱倾倒、碰撞,或抬和移动冰箱时带来的伤害。
▲图2 冰箱/冰柜伤害统计数据
图3为微波炉、电灶、燃气灶及其他炉灶产 品的伤害数据统计情况。对老年人的主要的伤害 模式是摔倒、灼伤和吸入伤害。2011年的诊断数据中骨折为17.8%,割破 16.3%,热灼伤14.2%,缺氧10%,扭伤 8%。
▲图3 灶、炉等器具
图4为电加热垫、电热毯等产品的伤害数据统计情况。对老年人主要的伤害方式包括摔倒,灼伤等。同时火灾和摔伤还有引起致死的事故。门诊诊断数据中骨折为28.6%,热烧伤 27.2%,伴随着的扭伤10.1%,挫伤 9.2%。
▲图4 毯类产品
产品设计时除了考虑具体产品实现功能时应具有的安全水平之外,还应兼顾和尽可能考虑到老年人在各种能力受限情况下使用器具可能发生的不测和危险状况,降低风险的措施和路径也是多样的。
2.国内外安全标准比对分析
2.1 我国和IEC标准
我国家用电器安全标准GB 4706系列标准主要采用IEC 60335系列国际标准,在体系构成上由通用要求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xx《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xx部分:xx的特殊要求》等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构成,使用时通标和特标需配合、交替使用。近年IEC标准制修订中逐步关注特殊人群使用家电产品的安全性和易用性。最新版安全通标 IEC 60335-1:2010与上 一版标准相比:
(1)在第1章范围中,增加:
——如下人群(包括幼儿)
•由于肢体、感官或精神能力缺陷;或
•由于缺少经验和知识
在无人照看或指导时不能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
(2)在第 7章使用说明中,增加:
——器具不打算由存在肢体、感官或精神缺陷或缺少使用经验和知识的人(包括儿童)使用,除非有负责他们安全的人对他们进行与器具使用有关的监督或指导
——应照看好儿童,确保他们不玩耍本器
具等要求
(3)某些具体产品安全的特殊要求,如新版电热毯安全标准IEC 60335-2-17中,增加了针对热 反应不敏感人群的标识和说明要求。我国在上述标准的修订中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2.2 欧盟
从国际上看,欧盟针对欧洲内部和世界性老龄化现象的严重以及残疾人的增多,较早地将研究目光转向特殊人群的需求领域,研究老年人、儿童等特殊消费人群对家电产品安全、性能的特殊需求,最新版的通标EN 60335-1: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与所采用的 IEC 标准相比,增加和修改下述涉及特殊人群的内容:
(1)第1章范围中除了儿童玩耍器具的情况 外,明确将婴幼儿( 0~3岁)使用器具和较小儿童(3~8岁)无监护使用器具的情况排除在外,并提出非常弱势人群有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需求。
(2)第3章术语中增加“儿童、弱势人群、重度弱势人群”等定义,并对儿童按年龄细分为婴幼儿(very young children)、较小儿童(young children)和较大儿童(older children)。并按照年龄段细化了使用器具和禁止使用器具的规定;针对非常弱势人群提出了使用器具的条件。
(3)第7章标识和说明中,增加或修改部分针对特殊人群的说明和警告要求。如7.10“增加如果有用于启动/停止器具的操作功能的装置,应通过形状、大小、表面质地或位置等与其他手动装置相区别。应通过触觉反馈或声觉、视觉反馈给出装置已经操作的指示”。7.12针对 说明应包含的内容中,以“器具可以由8岁及以上儿童及肢体、感官或精神有缺陷的人或缺乏经验和知识的人使用,如果已经给与他们关于安全使用器具的方式并理解相关伤害的监督和说明。儿童不应玩耍器具。儿童不得在没有监护的 情况下进行清洁和维护器具”,替代IEC标准中 第4、5段的内容。
(4)针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等增加差异性内容。如对带电部件和稳定性增加儿童指的测试,针对产品结构增加了针对弱势人群的吞咽或窒息危险描述等。
(5)此外,针对部分具体产品标准提出对应的范围、标识说明等的细化要求。如室内加热器标准EN 60335-30: 2012标识和说明中增加了针对儿童的使用说明要求和警告要求:3岁以下儿童应远离,除非有连续监护时;3~8岁儿童开关器具时,应确保器具在预期的操作位置放或安装,并确保他们被监护或给予安全地使用 器具及知道涉及的危险的说明。3~8岁儿童不应插、调试和清洁器具或进行维护。
2.3 美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收到多起儿童进入冰柜、干衣机和洗衣/干衣一体机等器具中窒息致死的事故报告后,制定颁布了《电冰箱安全法案》,规定了要求遇到特殊情况时,产品的机械结构(通常是磁性的碰锁)保证门能够从里面打开。
3.小结
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对家用电器的特殊需求研究是当前全球家电标准化领域的一个新课题。特殊人群由于身体能力和行为特征的局限性和多样性,使其接触、使用产品时产生危险的方式,以及对风险的容忍水平不同于普通人,更为复杂和特殊。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仍有待系统深入的开展。我国作为家用电器生产、消费大国和老龄化挑战更为严峻的国家,应尽早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通过进一步系统地梳理研究家用电器对两类人群的安全隐患和不适用性,提出产品设计应考虑的因素及原则,为我国企业进行产品设计提供支撑,引导家电产业更好地响应消费升级需求。
本研究受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510203)资助。
参考文献
[1] GB/T 20002.1-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 儿童安全
[2] GB/T 20002.2-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 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
[3] GB 4706.1:201X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报批稿
[4] EN 60335-1:201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afety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5] EN 60335-30/A11: 201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Part 2-3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oom heaters
[6] REFRIGERATOR SAFETY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