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认证目录产品种类从160种减至141种;同时,对其中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领域20种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第三方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后,有助于企业产品研发、生产、上市的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品提质升级;同时,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企业承担质量风险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此外,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是大数据监管的信息化基础,将该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助于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网址为sdoc.cnca.cn。该系统集信息报送、自我声明评价结果生成、变更及注销、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能够满足企业、实验室、监管部门三类用户的使用需求。企业端功能包括申报人注册、基本信息维护、自我声明信息报送、自我声明结果生成及信息变更等;实验室端功能包括非指定实验室注册、基本信息维护、检测报告上传及信息变更、自我声明信息查询等;监管部门端功能包括自我声明信息查询、统计及监管等。
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调整后方式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代码 | 对应CCC认证目录类别 | 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
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的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 | 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 | CNCA-C0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 |
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 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的:成套电力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 0301 | 低压电器 | CNCA-C0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
2.小功率电动机 | 0401 | 小功率电动机 | CNCA-C04-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小功率电动机》 | |
3.小型交流弧焊机 4.交流弧焊机 5.直流弧焊机 6.TIG弧焊机 7.MIG/MAG弧焊机 8.埋弧焊机 9.等离子弧切割机 10.等离子弧焊机 11.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2.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13.电阻焊机 14.送丝装置 15.TIG焊焊炬 16.MIG/MAG焊焊枪 17.电焊钳 | 0601、0602、0603、06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1、0612、0613、0614、0615 | 电焊机 | 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 |
18.电动机-压缩机 | 0704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CNCA-C07-01: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
19.汽车内饰件 | 1111 |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 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 | |
20.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 1112 |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 CNCA-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