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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的召开
发表时间:2017-09-02 2:40: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8月24日至25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张岐云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研讨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框架组织架构,以及相关数据规范标准;研究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以及各地平台数据对接汇集问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电梯或信息化工作负责人50多人参加会议。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特种设备等7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这是国家首次系统提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2月,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下简称顶层设计方案)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当前,各地质监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划内逐步构建了各自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平台。从参会单位汇报作为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子系统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及相关信息化工作的进展情况中可以看出,目前各地电梯信息化工作已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逐步显现。各地电梯信息化工作进度参差不齐、数据资源分散,有些地方建立的平台更多的是满足当地的监管需求,与质检总局相关平台的对接、与企业生产平台对接,甚至与检验平台的对接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例,目前全国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城市有114个,与质检总局应急处置数据分析平台对接的有22个城市,其中11个城市基本实现基本数据的全量上传。对电梯生产厂家、品牌、维保单位等基础信息录入系统存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这可能对导致电梯质量安全的追溯产生障碍。


目前,电梯及其零部件的来源更加复杂,销售渠道和模式更加多样,分布地域更加广泛,涉及制造、流通、监管等各环节的单位众多,增加了实现“追溯”的难度。对此,会议围绕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框架规划以及数据规范标准展开了研讨。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相关人员介绍:“全国统一的电梯厂家及产品的编码规则争取在年内推出。”顶层设计方案强调,“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人员强调,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要循序渐进,基础数据出来后,子系统需要逐步地完善。全国3000多个城市都要有在数据信息的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统一的前提下建立分数据库。电梯制造、使用、监管、检验等各相关方都是数据的使用者和提供者。


会上,发布国内首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的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有关专家介绍了电梯应急处置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要求。与会代表还参观了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