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在东莞举行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宣贯会中,行业专家对本次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GB31241-2022、GB4943.1-2022进行了解读和认证工作指导。以下Delta德尔塔仪器小编汇总了GB31241和GB4943.1新旧版标准差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GB31241新旧版标准差异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1 范围 | a )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b )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 c )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 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 d )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 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 戴设备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a)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PDA等。 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 对讲机等。 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 DVD播放器、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 像机、录音笔等。 d)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 戏机、电子书等。 |
解读: 1,删除:PDA、便携式DVD播放器、MP3/MP4播放器; 2,增加:平板电脑、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便携式音箱、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 3,增加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不适用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3.1 锂离子电池 | 依靠理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 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注: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 质、容器和端子等. | 含有理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 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 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解读: 更改了名词术语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3.2 锂离子电池组 | 包含有保护电路的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准备使 用的组合体。 注 1 :保护电路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在充电器或电子产品(含 其配件)中,保护电路在充电器或电子产品(含其配件)中的测试 参见第11章。 注 2 :锂离子电池组还可能含有封装材料、连接器、保护器 件等部件或材料。 | 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且准备 使用的组合体。该组合体包括适当的封装 材料、连接器,也可能含有电子控制装置。 |
解读: 明确电池组必须含有保护电路,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在充电器或电子产品中。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3.7 标称电压 | 用以标识电池或电池组电压的适宜的近似值。 | 无 |
3.9 额定能量 | 由制造商标明的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能量值。 注:通过标称电压乘以额定容量计算得出,可向上取整,单位为 瓦特小时( Wh )或毫瓦特小时( mWh ) | 无 |
解读: 新增定义,注意额定能量为标称电压乘以额定容量计算得到的,可以直接标识计算值,也可向上取整,但不可向下取整。 如:额定能量为12.345Wh,可以直接标识计算值12.345Wh,也可向上取整,将计算值修约为 13Wh。如果需要保留小数 位,建议向上进位,即可将12.345Wh 修约为12.35Wh或12.4Wh:但不建议修约为12.34Wh和12.3Wh。(决议四)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4.5 测试用充放电程序 | 充电:a)制造商规定的方式 b)0.2It A恒流,达到Ucl后恒压,直到电流≤0.02It A 放电:推荐放电电流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 充/放:制造商规定的方式 |
4.7.3 样品容量测试 |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的实际容量 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 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 定容量。 |
解读: ① 充放电程序不同:新版增加了在无法提供参数的情况下的充放电方式 ② 增加电池组的容量测试要求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4.7.4 样品预处理 | a.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 完整循环; b. 静电放电; |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 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 |
解读: ① 明确了取两次充放电循环后容量的较小值作为样品容量 ② 将旧版测试项目“静电放电”移至预处理中,不做合格判定 |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6中的信息。电池组的参数 应与其内部组成电池的参数相匹配。 |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5中的信 息。 |
解读: ① 增加放电终止电压、下限充电温度、下限放电温度、可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可选) ② 增加电池组与电池参数匹配要求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5.3.1 标识要求 | a. 产品名称、型号; b. 额定容量、额定能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 c.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 字样,或“+、-”符号, 或红色、黑色表示; d. 生产厂;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定能量的定义。 电池和电池组标识应符合表7的要求。 | a. 产品名称、 型号; b. 额定容量、 充电限制电压; c. 正负极性,使用“ 正 、 负 ”字样、 “+ 、 - ”符号或不 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 表示; d. 制造商或商标。 |
解读: ① 增加标识:“额定能量、标称电压、生产厂、生产日期或批号”,删除“制造商或商标” ② 额定能量=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可向上取整,不可向下取整。移动电源报告未对额定容量/额定能量信息进行考核 ③ 铭牌的代码/生产厂代码应在报告中描述代码含义, 可追溯, 不接受二维码形式的代码 ④ 批号的含义要在最小包装或规格书中标明,并且必须要含有生产日期的信息,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⑤ 制造商与用户达成协议,不再适用于新版GB 31241-2022,电池不能通过协议再豁免无任何标识 ⑥ 增加豁免:对于扣式电池的正负极性,可以只标正极或负极 ⑦ 小面积引入简化标识 |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5.3.2 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还应在其最小包 装上给出中文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 明。 |
解读: 增加防吞咽警示说明,锂电池组报告应体现(如适用)。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主要差异 | 是否需要补充差异试验 |
4.7.3 样品容量测试 |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的实际容 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 程序, 电池样品的实 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 其额定容量。 | 充放电程序不同,增加电 池组容量测试。 | 补充试验 |
4.7.4 样品预处理 | a.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 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 放电完整循环; b. 静电放电; |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 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 行两个充放电循环。 | 增加静电放电。 | 补充试验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 明表6中的信息。电池组的 参数应与其内部组成电池的 参数相匹配。 |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 至少标明表5中的信息。 | 增加: 放电终止电压等 参数, 要求电池和电池 组参数的相匹配。 | 核查原报告, 补充相 关参数, 必要时补充 试验 |
5.3.1 标识要求 | a. 产品名称、 型号; b. 额定容量、 额定能量、 充电限制电压、 标称电压; c. 正负极性, 使用“正、 负”字样, 或“+ 、 - ” 符号,或红色、 黑色表示; d. 生产厂;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 定能量的定义。 电池和电池组标识应符合表 7的要求。 | a. 产品名称、 型号; b. 额定容量、 充电限制 电压; c. 正负极性,使用 “ 正 、 负 ”字样、 “+ 、 - ”符号或不 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 色) 表示; d. 制造商或商标。 | 增加“额定能量、标称 电压、 生产厂生产日期 或批号”等,删除“制 造商或商标”,详见表 7。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5.3.2 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 有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 更换型电池组,还应在其最小 包装上给出中文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 小包装上应有中文 警示说明。 | 增加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 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的 警示说明。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6.2 过充电 | 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 恒流充电至表8的试验电压, 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 先用3CA及制造商 推荐充电电流的3倍 中较大值恒流充电 至表6的试验电压, 然后用该试验电压 值恒压充电。 | 充电电流、 充电电压不 同。 | 补充试验 |
7.6 挤压 | 以13.0 kN±0.78kN的力挤压, 挤压速度为0.1 mm/s, 压力 达到最大值或电池的电压下降 三分之一停止试验; 对于样品长度不小于25mm的 方型软包装电池,需将直径 25mm的钢质半圆柱体置于电 池宽面上进行挤压; | 以13.0kN±0.78kN 的力挤压, 压力达 到最大值停止试验; | 明确挤压速度, 增加电 压下降三分之一的停止条 件; 增加部分软包装电 池的圆棒挤压试验;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标准章节 | GB 31241-2022 | GB 31241-2014 | 主要差异 | 是否需要补充差异试验 |
8.5 跌落 | 按照非用户更换型、 用户可更 换型,定义跌落高度。 | 按照容量不同,定义 跌落高度。 | 跌落高度分类方式不同。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8.9.2 外壳阻燃 | 外壳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 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 对于用户可更换型电 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 于V-1的材料; 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 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 于V-2的材料; | 外壳阻燃统一要求不低 于V-1级。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8.9.5 其他封装材料 | 适用时, 材料应是不低于V-1 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 验。 注1:胶带、标贴、热缩套管、 泡沫材料不适用。 注2:作为燃烧物质可忽略不 计的小零部件可不作考核。 | 绝缘材料应是不低于 V-1级的材料。 | 增加其他封装材料要求, 注明不适用部件。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9.2 过压充电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 电1h或(C/I cm) h, 两者取 较大值。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 或者没有保护电路 的电池组充电1h; | 充电时间的确定不同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9.3 过流充电 | 注: 当过流充电保护电流值是 一个区间值时, 试验时以区间 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 保护电流(1.5Icp ) 。 | / | 增加对于过流充电保护 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9.5 过流放电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 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注: 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 一个区间值时, 试验时以区间 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 保护电流(1.5Idp) 。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 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 池组放电至放电截止 电压; | 对于移除电路的情况, 停止条件不同; 增加对 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 区间值时的注。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10.4 过流放电保护 | 注: 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 一个区间值时, 试验时以区间 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 保护电流(1.5Idp) 。 | / | 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 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11.5 充放电温度控制 | Tcm+4℃、Tcl-4℃、Tdm+4℃、 Tdl-4℃条件下, 电池应不能 进行充电。 | 正常工作及单一温度 故障条件下, 监测充 放电行为停止时的温 度值。 | 给出了明确的试验温度 值。 | 补充试验 |
12 一致性要求 | 电池或电池组每一节电池或电 池 并联块, 应具有足够的一致性。 | / | 增加多串情况下单级电 池过充保护和过放保护 要求。 | 多串时, 补充试验 |
GB4943.1新旧版标准差异
GB 4943.1-2011 | 旧版标准要求内容 | GB 4943.1-2022 | 新版标准要求内容 | 是否需要补充差异试验 |
1.5 | 元器件 | 4.1.1 | 各项要求的应用以及各种 材料、 元器件和组件的 验收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 充试验 |
1.6.2 | 输入电流 | 附录B.2.5 | 输入试验 | 否 |
1.7 | 标记和说明 | 4.1.15/附录F | 标记和说明 | 核查原报告 |
2.5 | 受限制电源 | Q.1 | 受限制电源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4.2 | 机械强度 | 附录T | 机械强度试验 | 否 |
4.3.8 | 电池 | 附录M | 带电池组及其保护电路的 设备 | 补充试验 |
4.5 | 发热要求 | 5.4.1.4/9.3 | 材料、 元器件和系统的 最高工作温度/接触温度 限值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4.7 | 防火 | 6.3/6.4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异常 工作条件下着火的安全防 护/单一故障条件下着火 的安全防护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5.3 | 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 附录B.3/附录B.4 | 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模 拟的单一故障条件 | 核查原报告, 必要时 补充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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