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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热丝测试要求及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3-02-20 17:01:23
一、灼热丝测试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测试电子电器产品在工作的时候的稳定性,当部件或零件在故障或过载情况下,可能达到过高的温度或点燃它们附近的零件,利用模拟技术评定其着火危险性。 

灼热丝测试适用于电工设备及其组件和零部件,还适用于固体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性材料。如:开关外壳、继电器、插座等。

二、灼热丝测试标准

GB/T5169.10-2017/IEC60695-2-10:201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0 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

GB/T5169.11-2017/IEC 60695-2-11:2014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1 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12-2013/IEC 60695-2-12:2010+A1:2014 《着火危险试验 第 2-12 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

GB/T5169.13-2013/IEC 60695-2-13:2014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3 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试验方法》


三、灼热丝测试术语定义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为了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用标准化试验方法测得的受试材料在满足以下情况时的最高温度:

a) 不起燃,或如果起燃,在一开灼热丝后30 s内熄灭且未全部烧尽;

b) 如有熔融滴落物,其不会引燃包装绢纸。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GWIT——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用标准化试验方法测得的受试材料在满足以下情况时的最高测试温度高25K(或30K)的温度:

a)不起燃

b)如果任何一次火焰的持续或连续燃烧时间不超过5 s,且试样没有被全部烧尽。   

起燃  ignition

持续时间超过5s的燃烧

四、灼热丝测试样品要求

材料测试样品尺寸要求

试验样品可采用几种方式制成:压塑,注塑或浇注,或从板材等有足够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应为:长:≥60mm;宽(夹具内侧):≥60mm。

可燃性通常随受试材料的厚度而改变:首先厚度0.75mm±0.1mm、1.5mm±0.1或3.0mm±0.2mm。

根据本试验的要求评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组数量为10个的试验样品。

成品测试尺寸要求

并不是所有的成品和制件都能拿来做灼热丝试验,如小部件。

部件在一个直接为15mm的圆内能够完全展开每个表面,或表面的某些部分展开直接为15mm的圆之外,但是任何部分都不适合放置一个直径为8mm的圆。

注:当检查表面时,忽略表面上的突出部分和最大面积直径不大于2mm的孔。

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成品。

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或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则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五、灼热丝测试结果判定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判定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起燃或者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则认为经受住了本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和;

b)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应按下述方式记录GWFI:例如,对3mm厚的试验样品,试验温度为850℃,则记录为:GWFI:850/3.0

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或者两个条件之一,则需要选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判定

应确定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的起燃温度。将比连续三次试验均未引起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960℃之间高30K)的试验温度记录为GWIT。

应按下述方式记录GWIT:例如,对3.0mm厚的试验样品,没有造成起燃的最高试验温度为825℃,则记录为:GWIT:8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