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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器具电热水壶有哪些常见不合格项?
发表时间:2023-01-12 15:43:02
案例问题

为什么电热水壶常常是带接地的Ⅰ类器具,很少看到Ⅱ类器具电热水壶?Ⅱ类器具电热水壶有哪些常见不合格项?

图1 带接地的Ⅰ类器具玻璃电热水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分析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遇到若干Ⅱ类器具电热水壶案例,因结构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案例1

某玻璃电热水壶,没有接地,水与不锈钢发热盘之间隔着一层玻璃,如图2所示。

图2  Ⅱ类器具玻璃电热水壶
(图片来源于实拍)

根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21.1条款要求,弹簧冲击器在图2箭头薄弱部位施加-冲击,用0.5 J的冲击能量冲击3次,玻璃碎裂,IEC 61032中B型试验探棒(也称试验指)触及到不锈钢发热盘,它与带电部件之间只满足基本绝缘要求不满足加强绝缘要求,所以冲击试验后的防触电不合格。

对比符合标准的Ⅰ类器具玻璃电热水壶,不锈钢发热盘是接地的,如果玻璃碎裂,人手接触的是接地的金属,而不是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未接地金属。

案例2

玻璃表面电镀发热膜,隔一层玻璃加热另一面的水,如图3所示。

图3玻璃电镀发热膜电热水壶示意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正常使用中,受加热温度影响,玻璃中的纳、硅离子定向移动,其玻璃绝缘性能集聚下降,图3所示的电热水壶人手接触的水与带电部件之间只隔一层玻璃绝缘,无论称它为“基本绝缘”还是“加强绝缘”都与人手可以接触的导电性液体直接接触,不符合GB 4706.1-2005标准22.33条款的要求。

标准条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IDT )标准

21.1 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

用弹簧冲击器依据IEC 60068-2-75的Ehb对器具进行冲击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被刚性支撑,在器具外壳每一个可能的薄弱点上用0.5 J的冲击能量冲击3次。

注1:空白。

如果需要,对手柄、操作杆、旋钮和类似零件以及对信号灯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冲击试验,但只有当这些灯或灯罩凸出器具壳体外缘超过10 mm或它们的表面积超过4 cm'时,才对它们进行冲击试验。

器具内的灯和它的罩盖,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损坏时,才进行试验。

注2:对一个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防护罩施加释放锥时,注意不要使冲击头穿过防护罩敲在电热元件上。

试验后,器具应显示出没有本标准意义内的损坏,尤其是对8.1,15.1和第29章的符合程度不应受到损害。在有疑问时,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要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22.33在正常使用中易触及的或可能成为易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应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

对Ⅱ类结构,在正常使用中易触及的或可能成为易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应与基本绝缘或加强绝缘直接接触。

对Ⅱ类结构,与带电部件接触的液体不应与加强绝缘直接接触。

注1:与不接地的易触及金属部件接触的液体认为是易触及的。

注2:可能被液体泄漏桥接的空气层不认为是有效的双重绝缘的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