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题
在运输过程为了保护滚筒洗衣机内桶,一般用若干螺钉固定内桶,如图1所示。
图1 螺钉固定内桶
(所有图片来源于实拍)
安装时,拆除固定螺钉,并盖上塑料盖板,如图2所示。
图2 塑料盖板
盖住螺钉孔的塑料盖板按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22.11条款试验要不要装拆10次后再进行推、拉、扭试验?
对此有不同的意见:
观点1:不需要装拆10次后再进行推、拉、扭试验,安装过程只是拆掉运输的固定螺钉再装上盖板,“只有装没有拆”。而且假设洗衣机使用寿命10年,一般也不会搬家10次,所以不需要装拆10次。
观点2:需要装拆10次后再推、拉、扭试验,在后期使用时,遇到搬家或者返厂维护情况仍需要拆掉盖板再装上运输螺钉,所以需要装拆10次。
哪一种观点更合理?
案例分析
笔者个人认为观点2更合理,理由如下:
1、滚筒洗衣机背后盖住运输螺钉孔的塑料盖板,在不盖的情况下,有可能触碰到带电部件,防水或防止接触运动部件,而这类盖板一般采用的是钩扣搭锁装置,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客户搬家或者洗衣机返厂维修保养的情况,会拆掉盖板再装上运输螺钉,适用GB4706.1-2005标准22.11条款。
2、安规标准考虑安全保护有一定余量,打个比方,建筑工程师设计两根柱子支撑屋顶,会计算每一根柱子的受力情况再乘以安全系数确定柱子要用多少钢筋水泥,而电气工程师设计这两根柱子是要求即使拿掉其中任意一根柱子,另一根柱子也要能独立地支撑屋顶。如果第二根柱子“偷工减料”,虽然屋顶没有塌下来,但是“安全系数”降低了。一般人的确不太可能10年内搬家10次,滚筒洗衣机装拆10次,但是安规标准留的“安全余量”比较大。
综上所述,滚筒洗衣机背后盖住运输螺钉孔的塑料盖板按GB4706.1-2005标准22.11条款试验要装拆10次后再进行推、拉、扭试验。
标准条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
22.11 对防止接触带电部件,防水或防止接触运动部件的不可拆卸零件,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且应承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机械应力。用于固定这类零件的钩扣搭锁,应有一明显的锁定位置。在安装或保养期间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钩扣搭锁装置,其固定性能应不劣化。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检其是否合格。
在安装时,或在维护保养期间可能要被取下的零件,应在本试验进行之前,拆装10次。
注:维护保养包括电源软线的更换。
器具处于室温下进行测试。但在其合格性可能受到温度影响的情况下,器具按第11章规定条件工作之后,要立即进行本试验。
施加本试验于可能被拆卸的所有零件,不管其是否用螺钉、铆钉或类似零件固定。
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力于零件可能薄弱的部位,并持续10 s。但不得使用猛力。施加的力按如下规定:
——推力:50N;
——拉力:
●如果部件的形状使得指尖不能容易地滑脱的,50N;
●如果部件被抓持的突起部分在取下的方向少于10mm,30N。
通过IEC 61032中规定的试验探棒11施加推力。
通过像吸盘那样一个合适的方式来施加拉力,以使试验的结果不受其影响。当实施拉力试验时,应将图7所示试验指甲以10N力插入任何缝隙或连接处,然后以10N力将此试验指甲向旁侧滑移,但不得扭转,也不得作为杠杆使用。
如果部件的外形使其不会有轴向拉力,则不施加拉力,但要以10N力将试验指甲插入任一个缝隙或连接处,然后,通过一个环状物,在部件取下的方向对试验指甲施加30N拉力,持续10s。
如果部件可能承受一个扭曲力,则要在施加拉力或推力的同时,施加一个下面给出的扭矩:
——对主要尺寸小于或等于50mm的:2Nm;
——对主要尺寸超过50mm的:4Nm。
当用环状物拉试验指甲时,还要施加此扭矩。
如果被抓持的凸出部分小于10mm,上述扭矩要降低到规定值的50%。
零件应不成为可拆卸的,而且应保持其在被锁定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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