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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1低温试验
发表时间:2022-10-31 11:10:23
GB/T2423.1是针对电工电子产品的国标低温试验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IEC60068-2-1。

GB/T2423.1适用范围

GB/T2423.1标准规定的低温试验适用于非散热和散热试验样品。试验Ab和试验Ad与早期版本无实质性的差异,增加试验Ae的目的主要是检测那些要求在整个试验过程包括降温调节期间都要通电运行的设备。

GB/T2423.1低温试验的目的仅限于用来确定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在低温环境下使用、运输或贮存的能力。

GB/T2423.1低温试验不能用来评价试验样品耐温度变化的能力和在温度变化环境下的运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GB/T 2423.22。

GB/T2423.1低温试验方法细分为以下几种:

- 非散热试验样品低温试验:

    * 试验Ab,温度渐变。

-  散热试验样品低温试验:

    * 试验Ad,温度渐变;

    * 试验Ae,温度渐变,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通电。

GB/T2423.1标准给出的试验方法通常用于试验期间能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

GB/T2423.1低温试验严酷等级

相关规范应规定由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表示的试验严酷等级,严酷等级应:

a)从6.6.1和6.6.2所给的数值中选取;

b)从已知的环境得出,如果该环境给出显著差异的数值;

c)引自其他知名的相关数据源(例如IEC 60721)。

6.6.1 温度:-65℃、-55℃、-50℃、-40℃、-33℃、-25℃、-20℃、-10℃、-5℃、+5℃。

6.6.2 持续时间:2h、16h、72h、96h。

GB/T2423.1低温试验步骤

1.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的初始状态可通过目视检查和(或)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检测获得。

2. 条件试验

试验样品应按相关规范的详细规定在低温条件下暴露至规定的持续时间。

对于试验样品不能达到温度稳定的例外情况,试验持续时间是从试验样品通电时开始计算的。典型地,这种情况是由那些具有长时间工作循环的样品引起的。

3. 中间检测

相关规范可能要求在条件试验中间或条件试验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中)进行加负载和(或)测量。如果要求进行这种测量,相关规范应对这种测量的内容及时间间隔进行规定。对于这种测量,试验样品不应移出试验箱。

注:如果要求知道某种试验样品在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结束之前的性能,应该为每一不同的试验持续时间准备一个单独批次的试验样品。每一批次的样品应单独进行恢复和最后检测。

4. 最后的线性升温

如果试验样品在试验期间保持在运行状态或负载条件下,应在温度上升前断电或卸掉负载,但试验Ae除外,因为该试验要求试验样品在整个恢复期间保持通电运行状态。

当规定的试验持续期结束时,试验样品应保持在试验箱内,然后将温度慢慢升至试验标准条件的温度偏差范围内。试验箱内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K/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

5. 恢复试验

样品应在试验箱内经过恢复过程或其他合适过程。应采取合适的步骤按要求去除水滴,并不损害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恢复,恢复时间应足够使温度达到稳定,至少1h。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试验样品应在恢复期间连续通电或加载并测量。

如果上述标准条件不适合待检测的试验样品,相关规范可要求其他的恢复条件。

6. 最后检测

应对试验样品进行目视检查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