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题
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8.1.1条款规定要用“直型无关节指加力到20N”检查防触电,而GB 4706.1-2005标准8.1.1条款则规定“如果探棒无法插入开口,则在垂直的方向给探棒加力到20 N”。
按GB 4706.1-2005标准是用“有关节的试验探棒施力”吗? 有关节的试验探棒怎么施力呢? 它不会受力弯曲吗?
图1 无关节试验探棒施加20 N推力检查防触电
图2 有关节的B型试验探棒
案例分析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8.1.1条款规定,“如果探棒无法插入开口,则在垂直的方向给探棒加力到20 N;如果该探棒此时能够插入开口,该试验要在试验探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复”。按字面上含义,是IEC 61032中B型试验探棒(也称试验指)直接施加力检查防触电,而不是像上一版本GB 4706.1-1998标准规定那样用“无关节试验指”施加力检查。
另外笔者在基础性标准GB/T 16842-2008《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中也没有找到“无关节试验探棒”。
至于受力情况下关节可能弯曲的问题,可以将有关节试验探棒的关节部位螺钉拧紧即可施加20N力而不弯曲,如图3所示。
图3 拧紧关节部位螺钉的有关节试验探棒
标准条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
8.1.1 8.1的要求适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时所有的位置,和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情况。
注:不允许使用不借助工具便可触及到的螺纹型熔断器以及微型螺纹型断路器。
只要器具能通过插头或全极开关与电源隔开,位于可拆卸盖罩后面的灯则不必取下,但是,在装取位于可拆卸盖罩后面的灯的操作中,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防护。
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IEC 61032的B型试验探棒,除了通常在地上使用且质量超过40kg的器具不斜置外,器具处于每种可能的位置,探棒通过开口伸到允许的任何深度,并且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转动或弯曲探棒。如果探棒无法插入开口,则在垂直的方向给探棒加力到20 N;如果该探棒此时能够插入开口,该试验要在试验探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复。
试验探棒应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或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但使用自硬化树脂除外。
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
8.1.1 8.1的要求适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时所有的状态,甚至打开盖子或门和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状态。
注:该要求拒绝使用不借助工具便可触及到的螺旋型熔断器以及微型螺旋型熔断器。
只要器具能通过插头或全极开关与电源隔开,位于可拆卸盖罩后面的灯则不必取下,但是,在装取位于可拆卸盖罩后面的灯泡期间,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防护。
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图1所示的试验指,除了通常在地上使用,且质量超过40kg的器具不斜置外,器具处于每种可能的状况,试验指通过开口伸到允许的任何深度,并且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转动或倾斜试验指。如果试验指进入不了开口,则用直型无关节指加力到20N;如果该指进入开口,再用原带关节试验指重复试验。
试验指应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或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但自硬化树脂除外。
GB/T 16842-2008《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标准
5 检验用试具清单
检验用试具及其应用的比较见表1。其他标准宜通过代码(第2栏)和简述(第4栏)引用本标准的试具,而不是简单复制第3栏的相关数字。
表1 各种试具
1 | 2 | 3 | 4 | 5 |
试具和用途c | 试具代码a | 图例号 | 简述 mm | 施加力 N |
GB 4208的触及试具(IP代码试具) 检验防止人体触及危险的带电部件或机械部件 | A B Cb Db | 1 2 3 4 | 带手柄试球:SΦ50 铰接试指 试棒:Φ2.5,长100 金属丝:Φ1.0,长100 | 50 10 3 1 |
GB 4208的触及试具(IP代码试具) 检验防止固体异物进入设备 | 1 2 | 5 6 | 试球:SΦ50 试球:SΦ12.5 | 50 30 |
其他试具 检验防止人体触及危险的带电部件或危险的机械部件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7 8 9 10 — — 11 12 13 | 非铰接试指 柱销:Φ4, 长50 锥销:Φ3~Φ4, 长15 棒:3×1 ——删去 ——删去 金属丝:Φ0.5 小试指:Φ8.6,长57.9 小试指:Φ5.6,长44 | 50 * * 20 — — * 10 10 |
其他试具 检验防止人体触及危险的机械部件 | 31 32 33 | 14 15 — | 试锥:Φ110/60 试棒:Φ25 ——删去 | 50 30 — |
其他试具 检验防止人体触及发热或炽热部件 | 41 42 43 | 16 — 17 | 试具:Φ30 ——删去 矩形棒:50×5 | * — * |
*不必施加显著的力 | ||||
a字母和单一的数字与IP代码相关。 两位数字中左起第一位数字表示试具的用途,如各行的开头所示。 第二位数字指同一组内的序号。 b试具C和D也分别用于检验防止直径大于2.5 mm和1 mm的固体异物进入设备。 c表中仅列出了主要试具和它们的主要应用,其他用途可由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