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T 5169.5阻燃测试
本试验是用于确定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火焰不会使部件起燃,或试验火焰引燃了可燃部件,但是部件的燃烧持续时间或燃烧长度是有限的,并且火焰或从试验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不会使燃烧蔓延。
持续时间
5s、10s、20s、30s、60s、120s
预处理
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下,至少处理24小时。
测试现象
本试验是用于确定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火焰不会使部件起燃,或试验火焰引燃了可燃部件,但是部件的燃烧持续时间或燃烧长度是有限的,并且火焰或从试验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不会使燃烧蔓延。
二、GB/T 5169.11阻燃测试
范围:GB/T 5169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着火危险试验中施加于成品的灼热丝试验。
试验条件的说明和试验样品选择:
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是一个完整的成品。试验样品的选择应确保试验条件与正常使用中存在的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如形状、通风、热应力影响以及试验样品可能出现的火焰或燃烧颗粒或灼热颗粒落到试验样品附近的影响。
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或除非有关规范另街规定,则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试验要求:
除了GB/T 5169.10-2006第8章的规定之外,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应注意前边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的试验的结果。
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边缘最好不少于15mm。
在试验期间,将试验样品固定在实验装置上,但不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试验结果的评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热丝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te≤ta+30s;
b)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绢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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