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现批准CECC1-2017《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CECC2-2017《电子烟雾化液规范》团体标准立项修订,由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牵头开展制定工作,团体标准项目号分别为CECC 2021-1-017、CECC 2021-1-018 。
特此公告。
中国电子商会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gaoshengkeji@163.com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现批准CECC1-2017《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CECC2-2017《电子烟雾化液规范》团体标准立项修订,由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牵头开展制定工作,团体标准项目号分别为CECC 2021-1-017、CECC 2021-1-018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