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8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检测项目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产品分类、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能效比、待机功率。
检测依据
GB 36893现行有效版本(GB 36893-2018)。
Ⅰ类产品是指仅宣称具有颗粒物净化能力或其宣称具有净化能力的任意一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50%的空气净化器。
Ⅱ类产品是指宣称同时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且宣称具有净化能力的每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均不低于50%的空气净化器。
技术指标包括能效比和待机功率,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比和待机功率应符合标准表1的规定。
能效比
计算能效比需要测试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净化输入功率,测试方法同GB/T 18801-2015。
待机功率
测试等同于GB/T 18801-2015中的方法。
与GB/T 18801-2015的差异:GB/T 18801-2015中规定待机功率不大于2.0W,本标准中规定,净化器接通电源仅提供指令等待的待机功率限值为不大于1.0W,如果包含其他功能(如wifi等)要求待机功率不大于2.0W。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器在宣称具有除气态污染物的能力,需要测试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来判断产品的功能分类。
I类产品各能效等级占比情况
3级能效产品占大多数。
II类产品各能效等级占比情况
2级能效产品居多。
I类、II类全部产品各能效等级占比情况
2级和3级为主,1级能效产品占21%。
整体表现上,II类产品整体表现优于I类产品,2级和3级产品占主要成分,且数量基本相当,1级能效产品占比约20%,整体表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