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即2019年3月15日)施行。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发布,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于2016年1月21日,规定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
对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同时这些产品被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而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首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以下 12 类,具体产品范围、定义及适用范围说明见官网链接的附件。http://xxgk.miit.gov.cn/gdnps/wjfbContent.jsp?id=6086973
电冰箱
空气调节器
洗衣机
电热水器
打印机
复印机
传真机
电视机
监视器
微型计算机
移动通信手持机
电话单机
《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则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产品的 39 类特定用途中铅、镉、汞以及六价铬这四种有害物质明确了应用例外,具体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情况见官网链接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