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公布了2018年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据悉,本次质量检验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四川等7个省、直辖市54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家用电动洗衣机。
公告称,本次抽查依据GB/T 4288-2008《家用电动洗衣机》、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2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4-2013《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单位功效耗电量、单位功效用水量、洗净比、漂洗性能、含水率、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公告指出,抽查发现共有12个批次的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漂洗性能、洗净比、连续骚扰电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