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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产品UN 38.3 第六版和IATA DGR 59th本更新解读
发表时间:2018-02-24 3:45:35

1.UN38.3 第六版更新内容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版本更新至 ST/SG/AC.10/11/Rev.6, 相比第五版,新版本第38.3 条款变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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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N38.3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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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 DGR 59th 锂电池运输的国际规则更新内容

(1)什么是DG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国际危险品运输,简称DGR),由IATA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颁发,每年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均会更新要求。航空运输公司只接受IATA 授权机构(如DGM)所颁发的空运证书(该证书仅当年有效,凭此证,本年度内相同包装的锂电池产品运输次数不限)承接运输。

(2)DGR 59th的更新了什么内容?

IATA 日前发布了最新版危险品运输规则(DGR 59th),新规则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内容多处涉及锂电池的航空运输。

锂电池空运规则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变更一:更新锂电池标签,新标签将于2019年1月1日强制实施(标签中的UN及其代码高度不得低于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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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二:更新9类危险品(电芯容量>20Wh or 电池容量>100Wh)标签,新标签将于2019年1月1日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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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复合包装件表面的“OVERPACK”字样高度不得低于12mm。

b.增加锂电池隔离规则:限制锂离子电池(UN3480,PI965 section IA or IB)和锂金属电池(UN3090,PI968 section IA or IB)与包括爆炸品(Class 1)、易燃气体(Class 3)、弹药(Division 1.4s)、易燃气体(Division 2.1)、易燃固体or自身反应物质or固态敏感爆炸品(Division 4.1)、氧化剂(Division 5.1)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且增加相应文本内容作提示。PI965 和PI968 section II的锂电芯和电池不得与其他危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中。

c. 航班乘客或机组人员所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总数被限制为不超过15个,备用电池不得超过20个,若上述物品总数超过限量须获得承运的航空公司批准。

4.(IMDG CODE) 38-16 version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简称(IMDG CODE) 38-16 version,自2018年1月开始强制执行。海运公司仅接受IMDG 授权机构(如DGM)所颁发的年度海运证书,方承接产品运输。

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一:未量产的锂电池(年产量小于100个) 增加P910 要求。

变更二:符合SP 188 规定的锂电池包装需要贴锂电池标签(同空运),但以下情况除外:

1)纽扣电池安装在设备上的包装件;

2)一次性托运,至多不超过2件包装且每个包装件仅含有2个电池或4个电芯。

变更三:对回收锂电池外包装标签有明确规定:警示标记的文字高度不得低12mm。

锂电池回收规则为:

1) 损坏或缺陷的锂电池(UN3480、UN3481、UN3090、UN3091),不满足《试验和标准手册》的,按照P908 4.1.4.1 或 LP904 4.1.4.3 包装导则进行包装, 外包装需贴“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离子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ION BATTERIES)”或“损坏或有缺陷的锂金属电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 BATTERIES)”标记。

2) 按照P908 4.1.4.1导则进行处置或资源回收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or电芯 ,外包装需贴“处置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DISPOSAL)”或“回收锂电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RECYCLEING)”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