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及目录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细则,第十四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包括电饭锅、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四类产品。
公告中称,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三部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上述产品目录及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版《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规定: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需包括的内容有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热效率值(%)、待机功率(W)、保温能耗(W•h)、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以及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对于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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